第一条审计处长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负责向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协调好与校内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组织好对审计工作的宣传。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掌握好审计政策和审计标准,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第四条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核审计方案,合理配备审计力量,组织审计方案的实施。修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做出审计决定,审签重大审计项目,审定各类文稿,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条负责本处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处内审计人员实行业务领导和指导,组织对处内工作人员的考核,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负责组织审计理论研究,加强院校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第七条负责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