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学校以及下属单位(部门)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学校控股的校办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六、负责对学校优势学科建设资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审签;
七、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并组织实施对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 审核学校相关招标文件和经济合同,监督学校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十、负责对校内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十一、负责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