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审计处审计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806


第一条在处长领导下,按照审计工作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第二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审计人员讨论审计方案,上报处长审定。
第三条确定审计组人员的分工,审计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负责协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宣传有关审计政策和法规,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项目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分析研究处理决定。
第七条讨论、审查、分析、汇总工作底稿,核实责任,评价经济活动,审核签证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
第八条组织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做好审计工作总结。
第九条将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征得书面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提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并修改审计报告。
第十条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报处长审核后报主管校长签发。
第十一条做好主审项目审计档案资料的清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为被审单位保守机密。